这是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四月反动的国民党扬中县县长孟治签发的一则悬赏缉拿施光前等七人的布告。布告前一部分对中共扬中县工委书记兼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施光前等人的革命活动进行诬蔑和谩骂,并开出悬赏赏格。悬赏施光前的赏格是:活捉送案者,领赏米五十石;格毙报验属实者,赏米四十石;知情通风报信因而拿获者,赏米二十五石。布告对朱尊华等其他六名中共扬中县领导也开出了优厚的悬赏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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