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表》,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如下:全市土地分两个等级,一等为现三茅镇、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二等为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
二、国土部门应按《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有关信息传递要求,及时准确向地税部门提供翔实的土地使用资料;地税部门应严格按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加强征收,并做好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的衔接工作。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wm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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