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物业公司:
由于人员工资标准及各类保险费用增加,同时考虑普通住宅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等因素,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扬中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扬中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扬中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三、适当调整扬中市普通住宅硬件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三、附件四。
四、适当调整普通住宅公共服务费浮动幅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费,其浮动幅度为正负10%。在其浮动幅度的基础上,获国家示范级物业管理项目可上浮10%,获省优秀级物业管理项目可上浮5%,获市优秀级物业管理项目可上浮2%。其浮动幅度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调整后,已经招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的,仍按原中标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可按新标准重新核定,也可按原服务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仍按《扬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扬政价[2005]61号)文件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扬中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附件二:扬中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三:扬中市多层住宅硬件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四:扬中市高层住宅硬件等级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物业 收费 标准
抄送:市政府办
扬中市物价局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一:
扬中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基准价单位:元/㎡.月)
住宅 类型 |
服务 环境 项目 等级 |
物业服务等级与基准价 |
环境设施 设备项目 等级与基 准价 |
合 计 | |||||
基本 要求 |
维修 养护 |
秩序 维护 |
保洁 服务 |
绿化 养护 |
小 计 | ||||
多层 |
五级 |
0.08 |
0.18 |
0.10 |
0.18 |
0.11 |
0.65 |
0.15 |
0.80 |
四级 |
0.06 |
0.12 |
0.08 |
0.12 |
0.10 |
0.48 |
0.12 |
0.60 | |
三级 |
0.05 |
0.10 |
0.06 |
0.10 |
0.09 |
0.40 |
0.10 |
0.50 | |
二级 |
0.03 |
0.08 |
0.04 |
0.07 |
0.05 |
0.27 |
0.08 |
0.35 | |
一级 |
0.02 |
0.04 |
0.02 |
0.04 |
0.03 |
0.15 |
0.05 |
0.25 | |
高层 |
五级 |
0.13 |
0.23 |
0.15 |
0.23 |
0.06 |
0.80 |
0.20 |
1.00 |
四级 |
0.11 |
0.21 |
0.12 |
0.21 |
0.05 |
0.70 |
0.15 |
0.85 | |
三级 |
0.10 |
0.18 |
0.10 |
0.18 |
0.04 |
0.60 |
0.10 |
0.70 | |
二级 |
0.09 |
0.13 |
0.08 |
0.13 |
0.02 |
0.45 |
0.05 |
0.50 |
本标准中的多层住宅是七层(含)以下住宅,高层住宅是指8层(含)以上住宅。
附件二:
扬中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五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90%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3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正常维修除外)。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冶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2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四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85%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45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冶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10日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2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2月检查1次,1.5-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三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80%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作正常。 5.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早5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10、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冶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2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4、区内公共用雨、污水管道每2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扫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二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内容。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满意率75%以上。 10、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5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作正常。 5.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与建议,经批准,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冶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并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3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3、区内公共用雨、污水管道每2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扫除绿地杂草、杂物。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一 级
服务项目按照二级指导标准确定,达不到其标准的确定为一级。
附件三:
扬中市多层住宅硬件等级标准(试行)
五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人员配置面积达2000平方米/人; 3、绿地率达40%以上,容积率1.4以下; 4、专用固定汽车停车位(或汽车库)与住户数达1:2,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5、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四项; 6、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7、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8、区域内所有管线下地敷设; 9、有独立的小区会所和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四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6-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人员配置面积达3000平方米/人; 3、绿地率达35%以上,容积率1.5以下; 4、专用固定汽车停车位(或汽车库)与住户数达1:3,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5、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6、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7、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8、区域内所有管线下地敷设; 9、有独立的小区会所和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三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有一定的园林小景;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人员配置面积达4000平方米/人; 3、绿地率达30%以上,容积率1.5以下; 4、专用固定汽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3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5、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6、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7、有一定的公共活动场所、娱乐场所和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材、设施; 8、区域内所有管线下地敷设; 9、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二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小区封闭,布局基本合理,有一定的环境;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人员配置面积达4000平方米/人; 3、绿地率达25%以上,容积率1.5(含1.5)以上; 4、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5、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 6、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7、有公共活动场所; 8、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一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按照二级项目等级标准确定,达不到其标准的确定为一级。
附件四:
扬中市高层住宅硬件等级标准(试行)
五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楼宇封闭,设计好、质量好、环境美;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人员配置面积达1300平方米/人; 3、楼宇主入口处、主要通道布有盆栽; 4、有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双回路电源; 6、配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个/1.5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四项; 8、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四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楼宇封闭,设计好、质量和环境好;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3-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人员配置面积达1600平方米/人; 3、楼宇主入口处、主要通道布有一定盆栽; 4、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双回路电源; 6、配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个/1.5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8、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三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
1、楼宇封闭,设计好、质量和环境较好; 2、托管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及下(含3万平方米),人员配置面积达2000平方米/人; 3、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4、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双回路电源; 5、配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共同停车位不少于1个/2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6、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7、水、电、气、视、消防设施完备; 8、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一项; 9、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
二 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按照三级项目等标准确定,达不到其标准的确定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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